在公共场合遇到放屁的人,你会怎么做
谢邀,在公共场合放屁,对于放屁者本人是非尴尬的。人吃五谷杂粮,总有肚子舒服的时候,没有谁本身愿意在公共场合放屁。如果遇到我们因当做到以下几点。
1、用平常心对待一切,待人处世,谦卑为本,千万不要自以为是。
2、学会宽厚侍人,懂得宽容他人包容他人的过错。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3、学习尊重和体谅他人。毕竟不是非不的也的情况下也没有人愿意这样做。
4、学会换位思考,多站在他人的立场考虑。本来就尴尬,如果你在落井下石很可以引起矛盾与冲突。
5、当然你要是真受不了,也可如无其事的离开。
6、你处理这件事的态度其是也是一种自我修养的表现。
首先,必须肯定这是一个正常的生理现象,没谁愿意在公众场合污染新鲜空气,但恐怖分子除外,应当对其绳之以法,并查清其屁中有无化学武器成分。其二,有些人是为了引起他人注意,或者是为发泄对某人的不满而故意为之,这是应当予以严肃批评、责令其整改的。其三、如果放屁的是美女,那么你可以若无其事地对她说,是谁拎包里的癞蛤蟆在叫?
【放屁是人的一种生理反应,是一种人体自我调节能力】
个人认为放屁纯属于个人的生理问题,好像没有哪个大神能把屁憋回去的,只是在公共场合尽量的制造其他的一些不扰民的声响,来掩盖屁的响声,尽量的做到避免尴尬,放屁和文明不文明没有任何的关系。偏偏这个东西却被一些人披上文明的外衣,一些人为了放个屁还的找厕所。也够奇葩的。
屁者,乃五谷之气也,不放者涨也,放者臭也,噗嗵一响舒服也。但人们望而生畏,躲之唯恐不及,尤恐不远。唉!自制自制也!
谢谢邀请。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想笑,看来题主是跟“屁”这个词杠上了😄😄。首先,在公共场所放屁,是一个非常不礼貌,不文明,没有社会公德心的行为。当遇到这种人,我通常会“敬而远之”,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离得远远的,以免对我的呼吸和肺造成伤害😄😄。如果是在公交车,地铁,电梯等狭小的空间,那可就惨了,没地方去躲,只能捂着鼻子,忍痛“享受”这飞来的“糖衣炮弹”了。碰到有些胆子大点的人,放屁的人可就没那么幸运了,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被人当着面指出来,当事人恐怕会羞愤难忍吧?当然,小编胆子小,这种事情可是做不出来的,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污浊的空气蔓延了😄😄
最后总结一下,毕竟我们生为社会人,还是要遵守社会公约的,当众放屁这种有损自己形象,给大家带来不满的事情,还是尽量少做为妙。话说回来,吃五谷杂粮哪有不放屁的,如果实在想放,就憋着等找个无人的角落,自己偷偷解决吧😄😄。
问题千奇百怪,回答全部涵盖。
我会一不皱眉,二不捂避,三不嫌弃。
落落一语,吃的好,放的响,不避让,很大方。
如果对方羞愧难当,补充一句,五谷之气,不必在意。
如果对方不知羞耻,补刀一句,人如其气,香臭万里。
如果是我,一定会注意公众影响,不做有损形象的放气之举。
如果你是,会怎么处理,欢迎留言转发。
谢邀请,正常情况下的本能反应,就是转身离开,但狭窄空间,你与放屁者都无法离开,那除了忍受你还有更好的选择吗,因为几乎没有人故意放屁的,屁不是想放就能放的,这个问题问的好恶心,不想深入了,赶紧离开了。
感谢邀请。公共场合遇到放屁的人,该怎么做?
公共场合谁放屁?
想必也是不得已。
人食五谷与杂粮,
肠胃蠕动生浊气。
因此不必太在意,
保持一颗平常心。
若无其事我飘去,
既不尴尬又得体。
转过身去观风景,
低下头来玩手机。
有没有人来聊聊关于电梯的恐怖经历
本来没有的,今天刚好碰到一个!
周末,刚陪家人吃完饭,在商场乘电梯下楼的时候,电梯突然有情况了。一开始是关不上门,也不是说不关,只是关到一半,自己又打开了,外面没人按电梯,毕竟中午人比较少。来回两三次,终于关上门了,但感觉还是很生涩的,声音有点大。
下到一楼,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这电梯让我们的恐惧感升级了,门开到一半,我们正想出去的时候,砰!的一声响,突然自己关上了,如果不是我们带着小孩,被门夹到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后来,在我们自己把开门摁键按住的时候,终于稳定了,才安全出去。
后来,急着回家就没有找商场物业了,毕竟也没啥事,只不过真的很惊险!
谢谢题主邀请。
我没有碰到过电梯恐怖的事情。只听大嫂提过市区一家医院的电梯,经常发生故障。向上或者向下运行中会突然就停了,最主要的是死亡的病人都是从这个电梯运往地下太平间的。
电梯毕竟是机器,总有坏的时候,所以才会有很多事故的发生。但无论怎样,坐电梯小心些,同时学些应对措施总归是好的。
谢谢邀请!
你这个亲身经历确实很棒,从某种程度来说,你失去了一次很好的邂逅的机会
这个世界没有鬼,如果有,那也是人们心中的想想
但是在每次坐电梯时,尤其是一个人,那种空荡荡,摇晃晃,封闭昏暗的小空间,说实话,有时候还真让人有种异样的感觉。
我在电梯中碰到的最惊悚的事情,应该是有一次自己一个人坐电梯,那时感觉没什么,一切都很正常,谁知道电梯上到13楼的时候突然停了,而等突然灭了,再然后,应急灯亮起,不知道是头顶上的钢丝绳还是什么东西,在
刷刷,刷刷,刷刷……
我整个人都是蒙的,当时只能听到心跳,喊都没有力气和勇气,就怕……
所以,千万不要一个人晚上做电梯,尤其是货梯。
为什么有人会瞧不起送外卖,快递的
麻烦的制造者,多招人烦啊。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按喇叭,抢电梯,还有一些埋了吧汰等等原因,我做为美团专送骑手,我自己有时候都烦自己和同事的行为,净做烦人的事情,你让人家怎么正眼看你,瞧不起你就很正常了。
送快递的还好吧,送外卖的多数素质较差,这些骑车手经常在人流车流中横冲直闯,狂按喇叭要求让行,经常闯红灯逆行;衣冠不整满身污渍,装食品的箱子更是破旧脏污不堪;少数骑手得到差评就找事主麻烦,甚至上门漫骂欧打事主,这些要钱不要命的人活象一群亡命徒坏事做尽,随时间推移这些人种种劣迹的披露自然而然就会引起人们对这个群体的厌恶,瞧不起甚至痛恨仇视。
送外买的人员比较杂农村的城市的素质层次不齐。一是管他们叫小哥,而不是叫师傅,小哥这个词好像听着有点不对劲过去不受人尊敬的职业,直到现在延续至今,还用这个词,所以人们心里就有点不尊重瞧不起的意思。
在人们的眼中只要是所谓的“底层”职业,就会被某些人看不起。外卖员和快递员也不俩外。
职业门槛低,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工作的特殊性,难免就会有很多的负面影响。什么外卖员不讲卫生,不遵守交通规则,对客户恶语相向,快递员随意抛包裹,有的甚至进行盗窃等等。逐渐的在有些人的视野中就逐渐形成了这是个不光彩的行业,从而受到人们的歧视。
虽然说社会分工不同,任何行业都应该受到尊重,但理想与现实总是相差甚远。
即使我们干着不太体面的行业,我们也不能看不起自己,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靠我们的双手挣钱我们就是高尚的。
希望社会越来越宽容,越来越美好。
如何看待因电梯被关,老人爬楼猝死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广东阳春一小区电梯被关停,6旬老人爬楼时突发心脏病去世。老人女儿称,老人爬到9楼后身体不适,医护人员到场电梯也没开,走楼梯上来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
基本上就是这么一回事。目前网友关注的重点便是在于电梯停运的问题。电梯为什么停运?业委会秘书长回应,部分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电梯没有公司维保不能使用了。
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物业公司能够关停电梯?
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从电梯关停的原因是因为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而导致,这说明物业费中包含相应的电梯维保费用。而作为物业公司在收取部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之后却关停电梯,这行为已损害到业主的权益。一般来收,物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相关产权单位、产权人追索相关费用,但不能关停、弃管电梯。
感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首先我对老人的不幸逝世深表哀悼!
其次对于责任的划分;老人毫无疑问没有责任,个人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全责,我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作为一位业主,对于大多数物业公司的种种乱像(霸王条款,安全隐患,服务不周,推卸责任,没有一点职业道德)等等……早以屡见不鲜!所以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能对物业公司集中定位,整顿,培训…还每位业主一个安全,和谐,幸福的一个生活环境!最后祝所有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快乐…愿明天更比今天好[祈祷][祈祷][祈祷](注:以上纯属讨论,都是为了最好,不带任何色彩!欢迎互动)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阳春市新世界花园因欠费电梯被关闭,出现了老人爬楼猝死事件,各方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业主爬楼猝死事件,本是悲剧,如果有重来,小区一定不会安排关停电梯,现在来反思各方的法律责任,虽然有些晚,但还是有警示作用。
就此事件本身,笔者看法如下:
一、电梯停运的决这是小区业委会下达。明面上停运电梯与物业公司关联不大。在小区物业管理事务当中,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在业委会的权限范围之内,物业公司应当遵从业主大会的代表业委会下达的指令,物业公司只是执行者,并无不妥。
做出电梯停运决定是业主为代表的业委会。如果业委会有过错,法律责任由所有业主承担。
二、物业公司提前合规地办理了电梯停运手续。物业公司由于收不到充足的物业费,无奈地拖欠了电梯公司月度维保费,电梯公司也中断了对电梯例行月度保养,物业公司经与业委会协商并同意,物业公司履行管理之职责,按法规办电梯停运手续,符合特种设备使用规范,如果让电梯无维保状态运行才是违规违法。
三、花园业委会提前公开张贴了电梯停运通知。电梯停运通知明面上署名虽只是业委会,一定是经过与物业公司的协商。通知中告知了电梯停运的原因,以及停运后的注意安全事项,并无重大疏漏之处。
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来说,电梯管理一项已经完成告知义务。
四、事件中事主的身体有隐疾,其本人最清楚。对于自身是否胜任之行为动作,超出自己身体承受极限带来的后果,应较他人更清楚。猝死事件本身对所有人是意外,但也并非事主和其家人不可预料。 被动爬楼是事主在得知电梯停运后,无视安全风险,自主的冒险选择。
从这事件本身来看,业主爬楼和猝死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所以事主猝死与关停电梯亦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五、小区物业服务是一对多的公共性质的服务。少部分业主交了物业费没有达到物业的最低要求,导致因无正常维保,电梯产生使用合规性风险,故业主主张要求电梯继续运行未被业委会与物业采纳。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先服务后付费的条款,那么物业公司在无资金周转垫付电梯维保费的情况下,关停电梯符合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有人说,物业公司关停电梯是对已交物业费业主的违約。物业服务合同是小区代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作为合同的双方签署,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一对多的服务,就不可分割的共性服务来说,物业公司只对全体业主负责,并不会对单一业主过度承诺。
从本例上来说,作为合同的甲方业主违约未缴纳足够的物业费,导致乙方物业公司不能支付电梯维保费用。电梯停运的通知是业委会发布的。违约责任如果要追究的话,首先追究甲方,没因哪来的果?
百户业主经多次催收仍不交物业费,应该取消他享受诸如乘坐电梯等物业服务的权利,物业公司对不交的业主应采取法律的、制度的和技术的措施予以制裁。而不应因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剥夺已交费业主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这个新建物业公司缺乏现代物业管理经验和能力,当然要对这位逝去的老人负有相关责任。
电梯产权是小区业主的,日常维护保养费、运行中的电费应来自产权人。欠费致电梯无维保而停运,作为产权人的不交费业主自已反思吧。
小区停车位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而小区业主又不完全有车,所以向停车人收取一定数量的停车费理所应当。但收取的费用,应为全体业主所有,驻小区物业公司无权独享。
在这个事件中,物业公司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因为物业公司违规关停电梯,导致老人被迫步行上楼,又由于电梯没有及时开启,导致医护人员不能够及时进行抢救,怎么说物业公司都具有不可推卸责任。
大家看上图,我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关停电梯的通知竟然不是物业公司发出来的,而是业主委员会发出来的,这就有点意思了,仔细看了新闻才发现,现在的物业公司是由于前任物业公司退出后,业主委员会的几个成员自己组建的一家物业公司,所以这时候的业主委员会哪还是为全体业主服务,仅仅是为物业公司服务了。
在法律上如果有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够根据和业主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直接停水停业或者关停电梯,来迫使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擅自关停电梯,对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本身就不公平,这首先就是一种违规行为。
具体到该事件中关停电梯即导致老人运动过量,又导致医护人员不能及时改造,怎么说物业公司关停电梯的行为都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具有不可推卸的关系,因此只要家属起诉到法院的话,物业公司肯定会被判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